【重生方案】立法會通過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 為合作商駐園營業提供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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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8/26 18:10

最後更新: 2021/08/26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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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3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約68億元的海洋公園重生方案。立法會今日(18日)三讀通過《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為重生方案提供明確法律基礎,賦權海洋公園公司推展海洋公園的未來策略。

條例新修訂的內容,包括:

  • 海洋公園可於公園範圍以外,甚至香港境外進行康樂、教育及保育職能,並容許公園向其他人提供諮詢服務
  • 在原有公園的定義「海洋公園指位於南朗山並以海洋公園命名的公眾康樂及教育公園」中,把「保育」一項加進新修訂中
  • 賦予公園可把園區外判的權利,以便履行重生方案,引入合作商進駐公園設店營業
  • 容許公園為自身發展需要可對外借款外,亦可為其他商業項目對外借款
  • 公園只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批准便可運用海洋公園信託基金,有別於以往需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即公園任何方式為基金取得款項、資產及基金資產所衍生的利益,於未來有機會會運用於公園以外,甚至香港以外項目
  • 廢除第388B章 《海洋公園附例》,配合公園實施重生方案下的新營運模式

海洋公園指,衷心感謝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指修訂後的海洋公園公司條例提供明確法律基礎並賦權公園推展重生方案,於香港或境外推展康樂、教育及保育的工作,包括在上述範疇提供及管理設施、籌辦項目或活動、提供諮詢服務並與第三方訂立合約。園方續指,在推行重生方案時會以保育及教育為基石,繼續全力服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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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麗娜